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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即将在12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和管理,提高运营服务的水平。根据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这一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运营与服务方面的内容。首先,条例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方面的监管职责。它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运营管理制度,并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规范的运营和高质量的服务。此外,还规定了必须设置的服务设施,如引导指示标志、无障碍乘车服务设施、母婴和儿童服务场所或设施以及急救设施设备等。其次,条例详细规定了运营服务的内容。
它要求合理编制运行计划,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时要适当增加运力,以保证无障碍、母婴等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车厢内的秩序。此外,还要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信息。此外,条例还对票价进行了规定。它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并特别提到了一些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根据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除此之外,还对乘客购票和乘车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另外,条例还规范了乘客的文明乘车行为。它对破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破坏环境卫生、扰乱运营秩序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学龄前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等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进站和乘车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开展文化宣传和乘客投诉处理的要求。它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利用车站或设施开展公益宣传,传播泉水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红色文化,以营造开放包容、现代活力、诚信友善、和谐奋进的城市形象。同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综上所述,济南市将实施新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旨在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这一条例的目标是创造一个更加文明和有序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然而,对于一些具体操作和执行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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